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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学院关于曹界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返回上页

  

  曹界,女,身份证号:412702*******3647,学号:201901211,工业互联网学院19广告班学生,该生2020年秋季开学至今未到校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第四项和《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鄂工程职发[2017]35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经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作退学处理。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者,可依照《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鄂工程职发〔20135号)第六章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视为同意本决定。

  申诉电话:0714-6365679

  特此公告!

  工业互联网学院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