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7 返回上页
按照《关于开展2026春季学期高职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在全国学生资助平台系统内新增的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认定为困难及以上,结合民主评议,现将贫困补认定及相应助学金等级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现场投诉、电话咨询向二级学院提出,投诉电话:16683006153,邮箱19559373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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